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凤凰少女跳楼案的反思
Tony | 2010-11-15 19:16:56    阅读:2750   发布文章

刚刚踢完球回来,看到央视在报道凤凰少女跳楼案的一些案犯都被重判了死刑、无期的新闻。查了一下具体的官方说法如下: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义、龚丞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判处被告人韩晓东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判处被告人徐磊有期徒刑十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;判处被告人王凯有期徒刑十三年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;5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0044元。

查了一下强奸罪的量刑条件,一般是3-10年,情节严重的可判无期甚至死刑。(参考:http://baike.baidu.com/view/33952.htm)不是我同情案犯,真的有必要判这么重吗?我们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严打其实是不合法的,因为同罪,严打时期就会重判。法律面前我们应该讲求人人平等。那么就不应该不同时期才用不同的量刑标准。这几个混蛋我也很不喜欢,但是我想总是罪不至死的。我不是什么专业的法律人士,但是我知道一个人的生命权是最最重要的。这种判刑应该慎之又慎!!

司法不应该成了少数权力者的工具,更不应该成为平民愤的宣泄口,导致更多的悲剧发生!我们更应该关心事情发生后,相关人的善后。另一个被强奸的少女的合法权益似乎都被大家忽略了!!!烧尸体的凤凰县政府是不是应该有个说法呢?

好久没来写东西了~~前几天手痒写了点东西就发到这里吧!~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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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xtech  2010-11-21 14:10:24 

这些知法犯法,再说还没有突破量刑上限,该如此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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